小賣部再見了!4月1日起中小學、幼兒園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經營場所
2019-03-13 來源:泰州裝飾招標網
提起學校小賣部,
相信不少人都會想起數不清的童年零食:
兩毛一包的糖、
幾毛錢的蝦條、
香噴噴的烤肉腸…
每一口都能讓人無比滿足
不過,
學校的小賣部可能要說再見了!
4月1日起
中小學、幼兒園
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
小賣部、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
據教育部網站消息,由教育部、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、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等部門制定的《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(yǎng)健康管理規(guī)定》近日公布,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?!兑?guī)定》明確,中小學、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、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,確有需要設置的,應當依法取得許可,并避免售賣高鹽、高糖及高脂食品。
中小學、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,每餐均應當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,做好陪餐記錄,及時發(fā)現和解決集中用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。有條件的中小學、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陪餐制度,健全相應工作機制,對陪餐家長在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(yǎng)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研究反饋。
中小學、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、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,確有需要設置的,應當依法取得許可,并避免售賣高鹽、高糖及高脂食品。
學校食堂從業(yè)人員應當養(yǎng)成良好的個人衛(wèi)生習慣,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應當洗手消毒,進入工作崗位前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。學校食堂從業(yè)人員不得有在食堂內吸煙等行為。
中小學、幼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品、生食類食品、裱花蛋糕,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、鮮黃花菜、野生蘑菇、發(fā)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。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(qū)中小學、幼兒園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風險食品目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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